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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兩會” 網絡安全提案一覽
沒有網絡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當前,網絡在飛速發展的同時,也給國家安全、公眾及個人安全帶來巨大的威脅。今年全國“兩會”上各界大佬提出關于網絡安全的提案,引發廣泛討論。
現為大家梳理了兩會代表們精彩提議提案,并對此類信息進行了匯總整理,內容涵蓋“網絡安全”、“物聯網安全”、“工業互聯網安全”、“人工智能安全”、“數據安全”等,以饗網民。
網絡安全
一、提高網絡安全應急處置能力
建議:完善國家層面的網絡安全應急管理制度體系;建設全國性網絡安全應急管理處置平臺;配套制定網絡安全處置應急征用辦法;研究開展必要的實戰性網絡安全測試。
二、網絡安全是新基建的基礎型技術之一
建議:一是要運用整體思維,規劃新基建網絡安全防護體系頂層設計;二是要同步建設新基建的安全基礎設施,聚焦新基建安全防能力構建;三是要強化大數據平臺安全,實現安全的大數據協同計算;四是要開展常態化網絡安全攻防對抗演習,持續檢驗和提升新基建安全能力。
三、重點盯防關鍵基礎設施與重度場景安全
建議:構建新基建網絡安全防護體系,盡快制定《國家5G安全戰略》,加快推進工業互聯網安全保障,加強信創網絡安全保障能力建設。
數據安全
一、與國際規則對接,強化數據安全專項立法和嚴格執法
建議:一是強化數據安全專業立法和專項執法;二是積極開展數據和人工智能安全國際規則對接;三是加大扶持做大做強網絡安全產業;四是要建立適應人工智能發展的數據流通體系。
二、加強數據安全保護與利用
建議:應從全生命周期角度對數據面臨的安全問題進行規制;加強企業在數據安全保護方面的意識和管理,以及完善數據控制和流通規則,明確界定數據流通過程中各方的責任和義務,保障數據的有效利用。
三、加快制定“數據安全法”,進一步完善數據治理
建議:一是細化數據安全與隱私保護規則,保護公民合法權益;二是明確數據的權利歸屬,促進數據的確權、流通、交易和保護;三是建立數據合理使用制度,實現個人與數據使用者之間的利益平衡;四是建立公共數據開放共享規則,促進公共數據的合理利用;五是完整確立我國數據跨境流動制度,應對國際數據競爭。
個人信息保護
一、加強個人信息保護,建設形成安全可靠的現代化交通治理體系
建議:針對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采集的個人信息設立退出機制,加強對已收集數據的規范性管理,研究制定特殊時期的公民個人信息收集、存儲和使用的標準和規范。
二、大數據廣泛應用背景下,保障個人信息安全迫在眉睫
建議:一是加快立法進程;二是設立專門監管機構;三是確立運營主體運營規范;四是賦予信息主體自我保護權力。
物聯網安全
一、推動人工智能賦能工業互聯網安全發展
建議:
(1)引導成立聯合實驗室促進技術研究與復合型人才培養;
(2)促進人工智能賦能工業互聯網安全實踐落地;
(3)推動人工智能賦能工業互聯網安全可持續自適應演進
二、推進智能車聯網安全風險評估及檢測
建議:
(1)建議相關單位啟動或加快完成車載網關、車載娛樂系統等信息安全標準制定;
(2)建議在《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中增加信息安全要求,明確智能網聯汽車、車輛輔助駕駛系統的信息安全風險評估要求和信息系統與數據安全要求;
(3)建議要求對含有電子系統、尤其是具有操作系統的智能網聯汽車重要零部件進行銷售前進行信息安全檢測;
(4)建議包括無人試驗車、無人出租車、低小慢速智能設備等智能網聯車和含有輔助駕駛功能傳統汽車、新能源汽車的在投入使用前必須進行全面的信息安全風險評估。
(5)建議要求針對無人試驗車、無人出租車、低小慢速智能設備、電動車等智能網聯車建立常態化的信息安全檢測和評估機制。
(6)建議對全國在建或已建成的各無人車、智能網聯汽車、低小慢速智能設備的示范區及封閉型試驗區進行智能車聯網絡風險評估,并形成常態化評估機制;
(7)建議針對目前國內市場上所有的國外進口整車型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和《個人隱私保護條例》等法律條例進行全面信息安全風險評估,并根據法律要求將云端車輛服務系統遷移至中國境內,以防止我國公民個人隱私信息的泄漏。
智慧城市安全
安全建設智慧城市
建議:轉變智慧城市安全建設思想,由同步建設轉為安全先行;轉變智慧城市安全建設思想,由同步建設轉為安全先行;正確處理智慧城市與信息安全發展關系;確保智慧城市數據安全保護;制定物聯網安全技術方向鼓勵智慧城市關鍵技術引進和創新。
來源: 信息安全與通信保密雜志社